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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更加严格 乱用农药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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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人人 发表于 2017-7-28 1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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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一直是最具有争议的一个东西之一,我们的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药,但农药使用不当有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我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调理特加强了对农药乱用滥用的处罚力度。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不仅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强了监管,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加强了监管,这也成为农药管理新政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农药的使用者既有一家一户的农民,也有规模经营者,需要提醒的是,今后用药都不能随意任性,需要担负的责任也有很多。

  使用农药这几点要记牢

  严格按标签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慎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特别是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要统一回收、销毁。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规模使用者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违法用药将处以罚款和拘留

  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违法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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