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对农民的补贴要力争6月30日前发到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省市自治区中,已经发文表示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的有:辽宁、吉林、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浙江、云南、贵州等。 “三补合一”资金将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因每个省份对“三项补贴”政策的执行标准有差异,以下五个重点问题及回答,仅供参考! 问:农户如何申报补贴? 答: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实行农户申报制度。每个农户依据本户情况,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并对所填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农户签字后,上报到村民委员会。 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范围如何划分? 答: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2016年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市、区),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因某种特殊因素不能进行实测的耕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问: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答: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问:农户在耕地内种植果树、茶叶、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栽种苗木、花卉、景观树等林木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答: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规定的,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来源:农业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