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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苹果产业品牌建设,整合品牌资源,做大做强“烟台苹果”品牌群体,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苹果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烟政发[2014]8号)要求,烟台市农业局和烟台市苹果协会决定于2014年7月21日-8月25日组织开展“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烟台市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并使用的自有产品品牌的均可参与本次评选活动。活动将通过:自愿申报、县级推荐、专家初评、展示投票、专家评定、颁奖授牌六个程序进行评选认定。详情请登录本次评选活动的官网水母网(www.shm.com.cn)等查看。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产品有注册商标;

    (三)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

    (五)产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产销规模大,信誉度高,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并在有效期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近3年内,所报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2. 近3年内,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以及使用农业投入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记录的。

    3. 近3年内,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涉税违法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 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烟台苹果十大品牌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复印件;

    6.2012年和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  出口产品应附2013年出口量、出口国、出口额等相应证明。

    8.体现产品特征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彩色图片;

    9.其他相关材料(如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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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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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引用 松菲豫 2014-8-13 23:08
早就应该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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