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那么,“剧毒”、“高毒”是指农药原药的毒性,还是农药制剂的毒性……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方面对我国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是针对农药品种还是针对农药制剂的理解不一致。 比如,《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那么,“剧毒”、“高毒”是指农药原药的毒性,还是农药制剂的毒性? 浙江省曾经提出,农药原药一般不直接销售使用,原药中需要加入一些助剂和填充剂才能使用。《食品安全法》中所说的“剧毒”、“高毒”指的是农药制剂的毒性。如果农药原药高毒,制剂中低毒,就不在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之列。 目前来看,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近几十年来,我国无论对哪种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均是针对具体品种,从没有细分过其制剂的毒性是高毒还是中等毒或者低毒。 如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是指所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制剂产品而不是仅为高毒的制剂产品。 又如不同企业登记的克百威颗粒剂,产品毒性既有高毒,也有中等毒,还有低毒。但如果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中,一旦检出克百威残留超标并确认使用了克百威(因使用丁硫克百威的情况除外),一律视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而不会再去追究使用者使用的克百威制剂是否为高毒。 再如《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规定的32种限制使用农药,前22种一律实行定点经营,也并未区分其制剂产品的毒性。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