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男子张某是临沂市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2017年6月19日,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南昌拉货到诸城。当天中午11时45分许,张某到达了目的地诸城市市密州街道某村。到达目的地后,与张某同行的人下车准备卸货。张某便在车里点上了一根烟,边抽烟边盘算这一路的高速费用。抽完烟后,张某将没有熄灭的烟头随手从车门扔到了驾驶室外面的地上。接着,张某下车和其他人一起卸货。 张某没想到,将没有熄灭的烟头随手一扔,结果闯下了大祸。约10分钟后,张某便发现驾驶室旁边的小沟里正在冒烟,张某赶紧喊人一起上前查看,发现小沟里的荒草着火了,火势正朝四周蔓延。张某与众人赶紧折了树枝灭火,但无济于事。众人又赶紧去接水灭火,但当天风较大,火势借着风很快蔓延到旁边的麦茬地里,一直朝西北方向烧去。 见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后,张某赶紧喊人拨打119报警,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已经当地的消防队很快到达现场进行扑救。 但由于火势太大加上大风,等到火势最终被扑灭时,火已经将附近四个村子的300余亩麦茬地烧了个遍,被烧的地里有100多亩已经种上的玉米苗以及大小树木1000余棵均被不同程度的烧毁。 据估计,火灾造成的损失达10万余元。 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严重的代价,6月20日,诸城警方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齐鲁晚报 赵磊) |